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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城镇职工参保程序

发布时间:2023-11-23 05: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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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政策依据:1、《双鸭山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双政发[1999]58号)。2、《双鸭山市城镇职工分层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双劳社字[2008]1号)。二、 收缴比例:单位缴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大病救助每人

一、政策依据:

1、《双鸭山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双政发[1999]58号)。

2、《双鸭山市城镇职工分层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双劳社字[2008]1号)。

二、 收缴比例:

单位缴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

个人缴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

大病救助每人每年72元。

三、 支付标准:

(1):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低于全市上年社会平均6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收缴。其享受待遇为:统筹不计入个人帐户,不设门诊慢性病通道。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2万元及大病救助金封顶线为3万元。

(2):单位缴费工资额在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90%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3万元及大病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其它待遇按《方案》执行。

(3):单位缴费工资额在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90?300%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3万元及大病救助金封顶线为7万元,其它待遇按《方案》执行。

(4):单位缴费工资额在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其待遇按《方案》执行。超过部分按《双鸭山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规定比例记入补充医疗保险。

四、缴费依据: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表为依据测算缴费基数,下达征缴计划。

(一)、待遇确认:以单位参保层次为依据确定。

(二)、流程:

1、参保:申报--审核--建户--测算--下达缴费计划单--缴款--建档;

2、年审:申报--审核--测算--下达缴费计划单--缴款--归档;

3、报销:申报--审核--审批--记帐--发放。

五、报销比例:

1、住院起付线:

在职:一次住院:三级医院40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一级医院200元;

二、三次住院:三级医院300元;

二级医院200元;

一级医院100元;

退休:递减1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基本医疗个人负担15%,转诊加收10%;

退休:基本医疗个人负担13%,转诊加收10%;

大病:报销比例80%;

门诊特殊检查报销比例为70%。

六、大病种类

1、各种晚期恶性肿瘤;2、严重尿毒症;3、严重血液疾病;4、慢性重症肝炎或晚期(失代偿期)肝硬化;5、重症心梗。

七、慢性病种类

1、癌症;2、高血压;3、冠心病心绞痛;4、糖尿病;5、脑梗塞;6、慢性活动型肝炎;7、肺结核;8、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八、全年工作时间安排

1、4月为全年参保单位年检及基金征缴期;

2、异地及外转诊住院为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3、每月10号为医药费单据接收期;

4、门诊特殊检查每半年报销一次;

5、门诊慢性病每年末一次性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