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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03 00: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双鸭山公积金提取材料,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双鸭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内容简介

房屋类提取材料:(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1)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缴款票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

(1)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款票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缴款书、购房协议。

(三)购买房改房,提供:

(1)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2)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四)建造、翻建自住房的,需提供: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许可证》;

(4)《工程预决算报告》及支付费用凭证。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并经“中心”核实后办理。

(六)政府棚改拆迁住房的,提供: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购房的,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发票及购房地工作证明或购房地户籍证明。

(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在支付首付款后,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

(1)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2)税务部门开具的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等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房时:

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完税票据。

(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供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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